乡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抓好本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公开,督促落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领导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七条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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