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法律检查和调研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2000年1月28日审计署令第1号)
第一条为了促进审计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级派出机构、下级审计机关完成审计项目质量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第三条审计署领导全国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
审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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