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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法律检查和调研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负责人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17户中央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答记者问

2011年5月20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13户中央企业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中国铝业公司200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中粮集团部分所属单位、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下属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东悦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至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围绕此次公告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审计署企业审计司负责人。

记者。审计署近日公告了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的审计结果,请您介绍一下此次审计的相关情况。

企业司负责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运用国有资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中央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审计署一直把中央企业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每年都会选择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2010年,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我们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加强对能源、装备制造、建筑业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先后组织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和中粮集团等3户中央企业部分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审计了企业集团总部及部分所属单位,审计的资产额占企业资产总量的60%以上。

记者。这次审计的目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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