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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发展状况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民办中小学发展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并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热点。

现状与特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1997学年度我国有民办普通中小学校2920所,占全国中小学校总数(72.75万所)的0.4%,其中小学1453所,中学1467所;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84.8万人,占全国中小学在校生总数(19432.2万人)的0.4%。5年左右的时间,新中国的民办中小学从无到有,从星星点点到初具规模,从自发自生到步入正轨,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包办中小学教育的格局,这无疑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经过近5年来的实践与发展,我国民办中小学主要表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各地政府对发展民办中小学的政策差异较大,共同的趋势是加强了对民办中小学的管理

民办中小学发展的现实表明,其发展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政策。目前各地政府对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态度与政策差距悬殊,而这种政策又直接受制于当地主要领导对民办教育的认识。有的地区政府积极支持,鼓励发展,政策优惠,管理规范,办学人信心较足,学校的办学行为比较规范,发展势头良好。总体上讲,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政策比较积极宽松,如浙江温州和辽宁鞍山对民办中小学校采取鼓励发展,规范管理的切实措施;上海、广东地区的民办中小学,大多数得到政府实质上的支持,在那里出现了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民办中小学校。然而有些地区,政府对民办学校要么是管得过多,卡得太死,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要么就是只批不管,任其自生自灭,办学者得不到必要的支持,因而怨气颇多。这种态度与政策上的差距,直接加大了我国民办中小学发展的地区性差距。

民办中小学的迅速发展及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部分地区对民办中小学逐步加强了管理。在《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国家教委一方面于199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办学许可证制度;另一方面,加紧制订并出台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实施细则不久也将出台。许多地区也严格了对民办中小学的审批、督导评估等工作,并建立了民办中小学的管理机构,颁布了管理办法。如北京、上海、黑龙江、山西、四川以及广州、济南、福州、温州、青岛、哈尔滨等地都推出了地方民办教育的管理办法。由于在《条例》出台之前,国家没有关于民办教育的法规,各地在发展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中小学教育问题上,认识不一,政策差异较大。

2.办学类型和办学模式多样化,企业办学和“转制”学校形成热点从类型上看,民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既有独立设置的,也有混合设置的。目前混合设置的多于独立设置的,大多数为寄宿制学校。从层次分布来看,中心城市各类型民办学校结构较齐全,中小城市以初中为多,县镇及农村地区基本上是小学。民办中小学的举办者或投资主体成分比较复杂,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企业公司、海外人士和公民个人,也有教育行政部门和公立学校。其中,联合办学多于独立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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