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制度
“文化礼堂”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文化礼堂”的有效管理,使之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礼堂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类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三、场地布置及活动举办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自觉爱护礼堂设施,损坏设施要负责赔偿。
四、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拆卸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会标和会议材料,自觉维持礼堂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乱涂乱画。
五、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礼堂内使用明火,不得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管理员:
“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文化活动室”的有效管理,使之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化活动室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类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三、场地布置及活动举办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自觉爱护文化活动室设施,损坏设施要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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