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290号2001.10.16
作者:中国红盾…文章来源:中国红盾论坛网点击数:190更新时间:2012-1-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充分发挥工商所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有交监管,改革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现就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商所实施属地监管的职责
(一)对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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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