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范文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的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人事制度领域不断探索和深化各项改革措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人事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1、坚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后,我院党组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颁布和实施《干部任用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院学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学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键在各级党委(党组),关键在主要领导干部。我院党组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坚持公道正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把好选人用人关。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办事,严格把关,不得另行其事。切实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院政治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中院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有协管的责任。因此,对区委组织部请求中院党组函复、配合测评等工作,中院均认真履行职责。
市委组织部对本院领导配备过程中的民主测评、个别访谈、档案调查等工作,我院也是认真执行,积极配合,顺利完成。
2、公开竞争,择优选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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