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上保险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2、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资格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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