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提纲[推荐5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
第一节知识问答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于何时通过,自何时起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实施后,如何处理醉酒驾车人员。
答: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
(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约束至酒醒,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案增加了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实施后,如何处理饮酒驾车人员。
答: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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