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架子队模式 规范劳务用工管理
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全面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三条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架子队”要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五条推行以自带劳务组建架子队用工模式。以企业作业队自有职工为骨干,将招用的零散务工人员和内部职工混合编入到班组或单独编入班组,与内部职工一样管理并组织施工生产。
第六条各架子队工程项目要按照建家建线的规定及标准,不断完善和更新劳务作业人员的生活设施、居住环境、卫生条件,搞好营区的绿化美化工作,不断丰富劳务作业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七条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由项目部派人员组成。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组成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完整,并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架子队的劳务用工数。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使用劳务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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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设立劳务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做好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劳务人员基本条件。遵纪守法,无犯罪劣迹;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慢性病,年龄一般为18—40岁男性公民(非女性禁忌工种可根据生产需要招用部分20—35岁女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十条劳务人员的管理使用可由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形式和施工生产特点自行确定。架子队劳务人员应纳入内部职工管理。用工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务人员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流行性疾病传染。
第十一条招用劳务企业可采取招标的形式,优先选用与企业长期合作的、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列入内部队伍进行管理,严禁“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并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或劳务合同》。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四章监督与控制
第十二条招聘使用外部劳务队,必须是具有劳务分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第十三条由劳务企业与所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项目部备案;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务工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一)严格监督劳务企业必须与其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
(二)按月(季)支付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工作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建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预留制度,项目应按有关规定预存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
第十六条实施规范的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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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必须与劳务合同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胸卡、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相符,坚决杜绝工地有人、名册上无人,名册上有人、工地无人的现象。所有务工人员与内部员工一样,要佩戴人、卡相符的胸卡。
第十九条项目部要及时建立劳务管理台帐和劳务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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