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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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法治福建”
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6月9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法院推进“法治中国”、“法治福建”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法院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人民法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1.深刻领会“法治福建”建设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论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中国”。全国全省“两会”、政法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都对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建设“法治福建”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新期待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设“法治中国”在福建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对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人民幸福、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正确把握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中的职责定位。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各方面,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等重要职能,是国家厉行法治、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建设大有可为,责无旁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投身“法治中国”伟大实践,切实肩负起“法治福建”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通过人民法院的一切活动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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