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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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钢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钢铁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无序竞争、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和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钢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2005年国家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订,制定《钢铁产业调整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标
到2025年,钢铁产品与服务全面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实现钢铁企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创新活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转型升级。产品服务、工艺装备、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第一条〔结构调整〕
产品结构实现升级。大中型钢铁企业品种质量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拥有一批国际化钢铁制造标准;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与国际接轨,实现由钢铁制造商向以用户为中心的材料服务商转变。
钢铁产能基本合理。到2017年,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行业利润率及资产回报率回升到合理水平。生产设备大型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鼓励推广以废钢铁为原料的短流程炼钢工艺及装备应用。到2025年,我国钢铁企业炼钢废钢比不低于30%,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基本建立。大中型钢铁企业主业劳动生产率超过1000吨/人·年,先进企业超过1500吨/人·年。
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兼并重组步伐加快,混合所有制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前十家钢铁企业(集团)粗钢产量占全国比重不低于60%,形成3~5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一批区域市场、细分市场的领先企业。
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城区钢厂转型和搬迁改造,实现国内有效钢铁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到2025年,形成可支撑行业发展的自主创新和研发体系,建成一批具有先期介入、后续服
务及推广应用功能的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联盟等创新平台,构建起世界领先的科研领军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大中型钢铁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0%,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1.7%。
两化深度融合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行业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云计算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两化融合技术和评价标准保障体系渐趋完善,装备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全面普及,两化融合成为钢铁行业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特征。重点统计企业中应用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anufacturingexecutionsystem,简称mes)的比重超过80%,全行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占销售总额比重达到20%,建成一批钢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第二条〔节能减排〕
到2025年,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工序能耗全面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下降到560kgce,取水量下降到3.8m3以下,so2排放量下降到0.6kg、烟粉尘排放量下降到0.5kg,固体废弃物实现100%利用。
第三条〔资源保障〕
到2025年,铁矿石供应渠道和交易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进口铁矿石权益矿和贸易矿发展并举,实现权益矿、协议矿和现货矿多元发展,基本形成合理、稳定的全球铁矿资
源保障体系。国内铁矿业有序发展,国内矿山与国外矿山互补的合理保障体系,以及再生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第四条〔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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