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城镇建设之我见
小城镇建设之我见
目前,作为有战略意义的小城镇建设,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全国各地的小城镇建设日渐升温,其成果也日益明显。但是,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长远的社会性大工程,仅仅凭热情和勇气是不够的。我认为,要高质量地建设我国的小城镇,使这项千秋大业健康发展,尽快实现农村城市化的大目标,那么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各级相关领导,就必须对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具有正确的认识。
一、小城镇建设目标的阶段性与根本性
目标决定方向,只有目标清楚,才能产生良好的思路和正确有效的措施。这是搞好小城镇建设的首要问题。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明确,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就缺少最基本的保证。
小城镇建设的目标有阶段性与根本性之分,二者绝对不能混淆,这必须有清醒和明确的认识。所谓目标的阶段性,是指在不同的基础条件下、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小城镇各有不同的建设与发展目标。比如,有的是完成旧镇改造任务,有的是搞好“几通一平”,有的是建设安居工程,还有的是抓好基础建设、解决绿化环卫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小城镇建设阶段性的目标。这种阶段性的目标体现的是个性、特性与差异性,是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比较容易明确和做到的事情。
目前,最重要的是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这是现在的薄弱环节。所谓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就是不管哪个小城镇,不管在什么时期,也不管处于什么建设阶段,都要把吸引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作为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这种根本性目标体现的是共性和普遍性。因为世界上公认的标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是否实现了城市化,主要是看这个国家或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如果居住在城镇(即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0%,就算基本实现了城镇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指出,小城镇“要1
适应经济发展较快的要求,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更多地吸纳农村人口”。所以说,小城镇建设的目的不是做“花瓶”、搞摆设,根本目的是集中人口居住,最大限度地吸引农民到这里安家落户,其他一切都是为此服务的。
从我国许多地方的实际情况看,现在有一些领导特别是不少小城镇的领导对此并不明确,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三个通病:重引进工商企业,轻吸纳居民;重工业区开发,轻生活区建设;重经济效益,轻镇区居民生活质量。因此,必须向相关领导特别是小城镇的领导进行宣传教育,使之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根本目标。各级领导所制定的一切政策,所采取的一切工作措施,都要围绕人口向小城镇集中这一目标服务。同时,各级领导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与考核,都应当以人口集中这一根本目标为中心。小城镇建设的根本目标明确了,这项工作就会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健康发展。
二、小城镇建设的普及性与重点性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普及性是重点性的基础,重点性是普及性的结果。我国和国外的现有大中城市,都是在小城镇的基础上选择发展起来的。同样,现在的一些小城镇将来也会发展成为大中城市,但是,更多的小城镇永远不能成为大中城市,有一些还必然会走向消亡。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要有选择地、重点地布局建设小城镇。
(未完,全文共4936字,当前显示12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