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云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

《云南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

(送审稿)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梯使用以及与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纳入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的电梯。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电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咨询等服务,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乘用电梯的监护义务,承担监护不力造成的相关责任。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电梯井道工程设计、电梯的选型和配置、应急救援通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对电梯井道工程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电梯选型、配置要求,组织协调、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电梯井道设计方案。

第八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并依法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四)电梯出租使用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第九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电梯属于产权共有的,可以协商确定其中一个共有人办理登记;

(二)指定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其规范管理和使用电梯钥匙;

(三)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明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标明使用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年限届满日期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

(五)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


(未完,全文共7459字,当前显示14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