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程序和设置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四)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和假释案件。
(七)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提审或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区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九)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十)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指导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六)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14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及纪检监察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保密工作;负责秘书、机要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接待、外事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法院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抓好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奖励工作,按权限审批、呈报记功、评模、表彰事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法官的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长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与呈报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退、离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及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基层法院政工工作。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综合科、宣教科,均为副科级建制。
(三)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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