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细则
为提高我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质量和成效,健全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增强教育科学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列入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时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验收。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再领取课题结题证书。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二、成果要求
承担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学校,应通过课题研究,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实质性提升,有较好社会声誉,在镇级以上教育工作会议或业务会议上有典型经验发言或交流,至少有2人获镇级以上荣誉;同时围绕课题至少应在市级以上教育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1篇或获县级以上教育科研优秀论文(成果)1篇(项)。
三、鉴定方式
成果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会议鉴定的方式。
四、专家选定
组织鉴定时,鉴定专家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鉴定专家的职责是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工作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五、重新鉴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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