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移交程序
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档案材料等申报材料在城建档案馆窗口进行报验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初审
具体工作承办人按有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退回进行整改;合格,报承办部门复查。(3)承办部门复查
全面审查多项归档要求,复核建设单位送审档案。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办理意见和条件。
(4)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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