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验收通用标准
机电设备接管验收工作标准
列入本标准的机电设备有:供配电系统、电梯、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给水排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可视对讲与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边防范系统和气体灭火装置。上述系统的移交验收标准如下:
1.供配电系统
包括高压开关柜、直流屏、变压器和低压配电柜(发电机组另行验收)。安装单位将这些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通常由供电部门直接作测试验收并签署同意投入供电证书。因此当安装单位向物业公司移交时所作的验收主要有:
a.依据设备移交清单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逐项检查核对。b.依据技术资料单核对所提供的产品或部件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保修卡和供电部门所作的继电保护装置测试报告等。
c.检查安装单位提供的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棒(器)和接地软线以及各类指示牌等。
d.检查各电柜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各部件安装和接地端子是否牢固,标牌是否齐全。如以上各项均符合要求,则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2.电梯
包括客梯、货梯(消防梯)、观光梯和扶梯。
电梯经劳动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了专项验收并出具验收证书后由安装单位向物业公司输移交。为此可按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和供货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对电梯作移交验收。具体有:
(未完,全文共1687字,当前显示5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