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整治-违法建设整治
2013年城市环境“六大整治”行动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整治拆除力度,有效落实防违控违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城管委总体部署,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控增量”。营造防违控违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各类新建违法建设。
(二)“减存量”。通过“拆除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逐步消除现存各类违法建设。
(三)“管源头”。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建立违法建设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健全镇、村、社区防违控违网络,完善违法建设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突出政策导向,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切实抓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张浦镇城市环境六大整治行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综合执法局、建设与管理局、国土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工商分局、纪检监察室、派出所及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夏春旺兼任“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各村、社区落实辖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主要领导任组长,细化整治任务,在专项整治中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带头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协调“两台一报”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负责整治办公室日常事务;执行整治办公室工作部署,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建设与管理。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对实施违法建设甚至抗拒执法的施工队伍要依法处理,并给强制拆除工作提供必要的拆除装备和技术指导,对综合执法局通报的违法建设部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租赁手续,按照《水法》《防洪法》等规定负责对相关违法建设的查处。
国土分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负责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对综合执法局、建设与管理局通报的违法建设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并及时收回颁发的有关证照。
纪检监察室:负责整治行动期间的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具体落实辖区内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动员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利用电子监控、网格化管理等技术手段,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做好强制拆除的善后工作。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工商分局、派出所、以及供水电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参与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三、整治重点
对下述几类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建设、街景立面和户外广告予以重点拆除和整治。
1.在建、新建的;
2.影响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建设的;
3.危害公共安全的(包括堵塞消防通道、占压燃气管道、擅自占用桥孔或影响桥梁安全等);
4.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等各类体量较大的;
5.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
6.群众反复投诉的。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坚持舆论先行,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等,公布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开辟专栏、专刊等形式,对重点的违法建设予以曝光,实现舆论与管理互动,教育引导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主动配合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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