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适用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设置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大十六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不需另加封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奖种》填写欲推荐奖种。
《学科(专业)组代码》指推荐项目应属哪一个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需按下列学科(专业)组设置填写对应的代码。
国家自然科学奖对应学科评审组是:
0
1、数学与力学;0
2、物理与天文;0
3、化学;0
4、地球科学;0
5、生物学;0
6、基础医学;0
7、信息科学;0
8、材料科学;0
9、工程技术科学;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对应专业评审组是:
11、农业;
12、林业;
13、养殖业;14轻工;
15、纺织;
16、电子、仪器仪表;
17、计算机;
18、机械制造:
19、动力与电气;
20、民用核技术;
21、化工;
22、无机非金属材料;
23、金属材料:
24、土木建筑:
25、国土资源与利用;
26、水利;
27、交通运输;
28、环境保护;
29、自然灾害监测预报;
30、技术基础;
31、医疗卫生与运动医学;
32、中医中药;
33、医药与生物医学工程;
34、公安;
35、安全;
36、国防科技工业;
37、军事科技;
38、军队后勤科技;
39、军队武器装备科技。
《序号》、《编号》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准确、简明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系指项目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字符不得超过200个。
《主要完成人》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在主要完成人后面注明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
1《主要完成单位》(只用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推荐单位(或专家)》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有关总部的科技主管部门及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专家。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在“可”或“否”上划“√”。
《密级、保密期限及批准号》应填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密级、保密期限及批准号。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学科(专业)分类》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学科(专业)分类代码》填写。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推荐项目所属行业在相应字母上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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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