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职责5篇
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岗位职责
一、支队领导岗位
第一条交警支队领导包括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支队长负责全面工作;政委为主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副支队长协助支队长、政委抓好分管大队(科、所)各项工作。
第二条支队长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和命令,负责支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全支队民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维护班子团结,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班子廉洁、规范、高效;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维护内部团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思想觉悟。
(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和总结考核工作。
(四)组织民警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能,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压降交通事故。
(五)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交通信息,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订针对性措施。
(六)注重与公安机关内外搞好协调关系,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七)组织民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警务技能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警务实战技能、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
(八)加强交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主持研究制定交警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九)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第三条
政委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支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支队队伍实际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队伍教育管理和建设发展规划。
(二)加强班子建设,维护班子团结,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与班子成员交流沟通,共同做好支队各项工作。
(三)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安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树立民警良好形象。
(四)组织开展廉政守纪教育,落实民警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民警执勤执法和遵纪守法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辅警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五)做好党(团)支部工作,健全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做好发展对象的培训、考察工作。
(六)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基层所队和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监督各部门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八)贯彻执行上级的部署、指示和要求,统一全局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九)检查落实各部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署要求的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措施,及时向上级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
副支队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支队长、政委抓好分管大队、科(所)的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根据任务分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组织和带领分管大队、科(所)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工办、办公室岗位岗位职责
第一条
政治工作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围绕支队中心工作,制定全支队政治学习计划,组织支队机关的政治学习教育;
(二)加强干部的考察、培训、使用、管理,做好干警的调动、奖惩、劳资、警衔晋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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