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消防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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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消防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吉林省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二十条》服务措施落实,消防总队决定在持续推进全省消防部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六条意见”落地见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消防服务环境,出台十项便民利企服务措施。
1.双休日受理消防审批。在各地政务大厅消防审批窗口配备专门值班人员或者在消防支、大队设立消防审批分厅,受理民营企业在双休日提出的消防审批申请。
2.下放消防审批权限。消防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以下称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审核、验收权限划分由各市(州)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出台规定。
3.缩短消防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减少到10个工作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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