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
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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