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管理制度
1、乡(镇)应对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的宣传教育。
2、乡(镇)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进行一次孕情环情检查。
3、乡(镇)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落实一项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4、村、社区居委会应为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村、社区居委会应与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6、村、社区居委会应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流出人员的定期联系,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二)档案管理制度
1、户籍地对流出人口应分男性、未婚成年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建立计划生育档案。
2、未婚成年女性档案有。《流出未婚成年女性登记表》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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