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商业贿赂相关政策法规及内容

1、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2、回扣与折扣、佣金的区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回扣、折扣、佣金作了进一步界定,(1)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2)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退还两种形式。(3)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动报酬。

上述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说明回扣、折扣、佣金各有其特性:

一、回扣

回扣是经营者在购销业务活动中常见的行为。实施回扣行为的主体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经营者实施回扣的目的是为了推销或购买商品。在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回扣多数是为了推销商品,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压缩库存,加速资金周转;但是,当经营为了购得紧俏的原料或商品时,有时也采用回扣手段、贿赂卖主,垄断货源。回扣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具体表现主要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1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各种手段给予或者收受回扣;帐外暗送、逃避财务监督。经营者往往以帐外财物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他们也不将收受的贿赂如实记入会计账目。从司法实践情况看,存在回扣的商品交易,交易标的物的实际价格与开价额是不相符的。但是,如果交易双方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将商品价款所作折扣全部记入会计账目,作为经营者公开的收入或支出,则不能以回扣对待。

二、折扣

折扣是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给买方价格上的优惠,如买方购物达到一定的数量,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有的经营者则为了招揽顾客,借开业、店庆、节假日等机会打折扣优惠出售商品。打折销售商品,是经营者的一种自主经营行为,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借机倾销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就是合法的。

三、佣金

佣金是经营者付给中介人的一种劳务报酬,它并不冲减购销双方成交的商品价款。购销双方都可能会支付佣金,如中介人为卖方推销商品,佣金由卖方支付;如中介人为买方购进紧俏商品,佣金则由买方的任何一方,它为促成买、卖双方的商品交易提供住处创造条件并从中按比例提取佣金,目前正在蓬勃兴起的经纪人行业,对促进商品交换,活跃市场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收取佣金的主体只要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具有经纪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并依法纳税,所得佣金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必须如实入账。如果缺乏这种明示的手续,收、支的佣金、折扣就会成为非法性质。在实际生活中,商品交往中还存在着劳务费、咨询费、信息费、手续费、顾问费、好处费等不同称谓,判断这些利益是否属于回扣,应以回扣的上述基本特征进行衡量。(根据中国经济网相关资料整理)2


(未完,全文共4385字,当前显示14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