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创新调解与执行工作机制的考察报告
2005年6月15日,市中院执行局一行三人利用赴昆明参加民事执行工作研修班的机会,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了学习考察。该院执行局主管裁决和执行工作的李志昆副局长详细介绍了该院对执行机制、执行权与裁决权分离、执行监督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现汇报如下:
一、科学设置机构,合理进行分工。
该局共有19人(包括司机),局下设执行裁判庭(6人)、执行处(5人)、综合处(4人)三个部门。原设想裁决与执行之间人员比例1:
1.5,由于受人数限制,现为1。1。今年为改变执行力量不足的局面,拟计划将法警支队并入执行局协助执行。
该院执行权与裁决权分权运行模式是:执行案件由裁决庭执行法官负责承办,行使司法裁判、决定权,依法作出裁定、决定指令或执行计划,但不负责具体的实施;执行处则根据执行裁判庭作出的裁(决)定,负责实施具体的执行行为,完成指令事项。执行裁判庭由具备审判资格的执行法官和书记员组成。其基本职责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作出执行裁定及指令;审查案外人及第三人异议;决定变更及追加执行当事人;对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和执行分配进行裁决;决定执行案件的中止、暂缓执行及其他执行裁定;负责掌握执行案件的期限及发布执行公告;审查对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申请等。执行处由执行员(主要是不具备审判资格的人,但也包括少数具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备审判资格的法官)组成,负责完成执行实施权。其基本职责是:送达执行法律文书;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实施强制措施;负责简易案件的执行以及实施其它执行行为。对新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等突发性事件,执行员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可作出控制性的强制措施。综合处由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组成。其基本职责是:负责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协助局领导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负责委托执行、指定执行和交叉执行的管理;负责督促办理督办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为院领导、局领导提供辖区执行案件管理的第一手资料等项工作。
昆明中院认为,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有如下几点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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