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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乡镇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基础,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顺利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当纪发〔2012〕50号),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创建活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健全完善基层惩防体系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目标任务。通过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应有作用;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履职、勤政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以及基层各项事务公开进一步规范;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培育和树立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成绩显著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以点1带面,全面推进我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我乡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创建内容

(一)示范点创建范围

全乡示范点分为县级示范点和乡级示范点二级。其中乡级示范点创建由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报县纪委备案后命名;县级示范点由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乡级示范点中择优推荐,由县纪委考核验收命名,并向市纪委推荐申报,考核验收市级示范点。符合条件的我乡各村居、学校、企业均可以切实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

(二)示范点创建标准

1、“一岗双责”履行好。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严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履行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领导有力,能认真研究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律监察组织健全、结构合理,能够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2、反腐倡廉教育好。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开展主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经常性岗位廉政教育。因地制宜,充分运用宣传栏、业余2党校等学习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实际效果。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思想、文化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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