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侦查监督工作要把握的
做好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是基础
作者:郑锦春
来源。检察日报规范,名词意义是指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如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动词意义是使合乎标准,即按照既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行为或活动达到规定的标准,如规范管理、规范执行。规范化,是指根据某种事物的发展需要,合理地制定组织规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工作流程,以形成统
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对比可知,规范化是对规范一词名词和动词意义的双重涵盖。侦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亦可以从名词和动词的双重属性来阐释。
一、名词属性的规范化要求明确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并为之创造基础性条件。目标决定方向,方向决定出路。名词属性的规范化相对来说属于静态、长期、宏观的,并且具有指导性、约束性、稳定性的特点,它要求明确目标并为之创造基础性条件。侦查监督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执法主体配备到位和制度建设完备规范。
从执法主体的层面说,无论是审查逮捕权,还是立案监督权和侦查活动监督权,都应由有检察官身份的主体来行使。当前侦查监督部门面临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巨大挑战。在内蒙古,有近40%的基层院侦查监督部门只有2至3人,即便如此,其中一部分人还不具备检察官身份。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强调,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也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关,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检察官断档问题使得符合条件的侦查监督人员严重不足,解决这一实际问题,既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在机构、编制方面的支持,也需各级院党组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将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检察官调配到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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