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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的思考与建议

四川威远县基层干部对完善食药监管体制的建议

与思考

2013年3月启动的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上级放任自流,地方各显神通,大家都在水里摸石头过河,热热闹闹搞创新,实实在在翻烧饼。最终结局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统一不权威,“强化”莫名其妙变为“弱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怨声载道。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为“夹生饭”。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初衷南辕北辙。

问题反思

(一)顶层设计不到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存在漏洞,改革概念化。没有针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不断扩充、监管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对于监管一线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解决的机构设立、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执法装备等配套改革的具体内容、责任主体、解决路径、完成时间等提出具体刚性要求,加之权威指导不力,改革成为始料不及的各地各行其是。与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初衷渐行渐远。

(二)机构设置没有规范一是没有明确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机构、基层监管机构的设立规范。多数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设置至今没有到位。二是没有统一设置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尽管2014年国家总局、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至今还在孕育中。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建设严重滞后。三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组织亟待完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织设立不适应改革形势和变化。四是怪胎“n合1”。“n合1”表面上解决编制矛盾,减少政府组成部门设置数量,实际上是规避部门利益矛盾的花拳绣腿改革,是削足适履的怪胎。导致“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

一、执法依据不统

一、执法程序不统

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在部门利益博弈中,更名不断,挂牌不断,扯皮不断,折腾不断。县级“n合1”机构基本上成为n个上级部门的办事机构,县级局局长沦为会贩子,副职忙于应付n+x个领导,食品药品监管实质上弱化。五是部分地方狭隘理解综合执法六是各级食品总监、药品总监职务设置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没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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