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监督管理办法(试行)5则范文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q/hnjl-rg-06-2016
燃料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6-03-08发布2016-03-08实施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料监督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燃料监督制约机制,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促进燃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基层火电厂的燃料监督管理工作。2监督原则
2.1燃料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2.1.1坚持抓制度建设。按照“覆盖全面、科学管用、运行有效、管理闭环”的目标,建立健全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1.2坚持抓关键环节。对燃料工作中的计划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验收入库管理、结算与支付管理等风险点集中、影响重大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做到关键节点全覆盖、管理触角全延伸。
2.1.3坚持抓监督检查。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做好监督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做到凡事有人负责、有人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过程可控在控、违规惩处有力。
2.1.4坚持抓“一岗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原则,严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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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吉林公司责任制追究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3职责分工3.1公司职责:
3.1.1燃管部是公司燃料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燃料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对各基层火电企业燃料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考核,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3.1.2安生部是公司燃料厂内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燃料厂内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对各基层火电企业燃料厂内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考核,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3.1.3监审部是公司燃料监察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对公司及所属基层火电企业燃料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所属火电厂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3.2基层火电厂职责
3.2.1负责本单位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3.2.2负责对本单位燃料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2.3负责本单位“一岗双责”的落实工作,做好责任制追究和执纪问责。4监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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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燃料管理体系
4.1.1公司定期评审、修订燃料管理与监督相关管理制度;基层火电厂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燃料管理与监督制度相关管理制度,梳理燃料管理与监督流程,将重点管理要求纳入考核体系,并加大制度和流程的执行力度,保持过程可追溯,重点监督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
4.2计划管理
4.2.1建立健全燃料采购计划管理制度。公司和基层火电企业要明确采购计划管理原则、编制依据、管理流程等,并持续提升计划管理能力,坚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合理统筹年度产业协同与现货的采购比例,确保燃料供需平衡,最大限度地降低燃料采购成本,防止出现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随意超计划采购、出现库存短缺或积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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