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制度
烟台市政府在全省率先
建立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制度
为了着力增强文件的协调性、时效性和针对性,更好的发挥制度的规范、引领作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保障和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及专项清理的决定》(鲁发„2018‟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3号)有关要求,烟台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制度,从清理范围和要求、工作标准、清理方式和时间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清理范围和基本要求。即时清理范围是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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