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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李连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一些意见指导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李连刚《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中疑难问题》专题讲座纪录

今天我讲七个问题。

一、立案问题

1、独生子女费、奖励金、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深圳不作劳动争议受理和处理

定性。它们都不是工资、是福利,是计生方面法规规定的,带计划经济特色。可以通过向计生部门投诉的方式救济。

2、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的承办机构是平安保险、招商银行。

全市有企业年金的单位不多,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这个。

有企业年金的员工退休时可获额外的、数额巨大的退休费。故,订立企业年金方案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但,履行却可以。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个显然不是劳动争议。但是,在立案时解决、还是庭审时解决。我们将它简化,在立案时解决。

4、高温津贴

广东省把它的享受条件放宽了,考虑了本省的特殊气候。人人可享受、都是五个月,但仍然有区别、标准不同,高温工作150元/月、是工资性收入;非高温工作100元/月,是福利性收入,仅鼓励而非强制。

故,深圳灵活处理,如果单独提起,不受理;如果多项请求、包括这个,先受理,再个案处理,有证据时也支持。

5、非深圳户籍劳动者未办失业保险的一次性赔偿这是个法律冲突问题

省条例未区分户籍、以劳动地为准;市条例进行户籍限制、缴费比例比省低且个人无须交费。

深圳的关外可适用省条例。

6、档案问题

这类纠纷越来越多,主要是影响到退休待遇。工龄、干部身份等。

区别情况。一种是转移档案争议,可受理、可处理;一种是补办档案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7、深圳公司外地分公司

不管在哪里,都喜欢到深圳来申诉。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1、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而未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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