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政策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以下寄宿生可确定为资助对象:
1、在我市市直中小学(含民办)就读的孤儿,低保、低收入、残疾家庭的寄宿学生。
2、荥阳市五小就读的环翠峪户籍的寄宿生。
3、荥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寄宿生。
4、在乡镇初中和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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