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程序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的报告。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地基基础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并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二、主体结构分部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主体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三、建筑节能分部
1、节能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图纸审查节能部分内容编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后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节能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四、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竣工预验,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
(未完,全文共5095字,当前显示14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