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八项措施推进村级组织管理规范化
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顺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全县农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水富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富县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推动全县村级组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一是规范村级组织的运行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按制度办事。明确了村级组织的领导体制。始终把党总支部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村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等村级其他组织必须置于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之下,自觉维护和尊重党总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其次是明确了村级组织的工作制度。规范了村级事务管理自治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定期向党总支部汇报工作制度、党总支部定期向村民委员会通报工作制度等制度,凡涉及村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村民委员会要主动争取并接受党总支部的领导,落实“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要向党总支部报告一次;党总支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每月向村民委员会通报党总支部的工作,使村民委员会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把党的政策和党总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中去。
(未完,全文共2082字,当前显示63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