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为了让人大代表更好地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使命感、责任感,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代表述职制度。
第一条
各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市直各代表团要制定代表述职工作方案,按照岗位和区域分布,经代表小组推荐,确定述职代表,其他代表在代表任期内分期分批完成述职工作,接受选民监督。
第二条
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应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代表本人思想上对代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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