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国土资源局约谈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精神要求,深入推进机关服务作风、工作作风转变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局党组对本局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群众、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约谈范围: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精神及有关规定要求,被上级或我局调查处理的;
(二)在服务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庸懒散”问题和机关“衙门”作风,给群众办事造成不便的;
(三)在信访举报、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群众社会反映等发现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问题倾向的;
(未完,全文共1016字,当前显示33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