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国土资源局约谈暂行办法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运行
暂行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高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效率,树立我局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为目标,通过整合流程、明确职责、集中会审、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科室职责,强化监督机制,提高项目用地手续办理速度,切实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适用范围。温县境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适用本办法。
3、工作流程。受理—申请出让和征求住建部门规划意见—估价及编制出让方案—科室会审—方案报批—公开出让--签订合同—窗口接转件--报政府审批——通知领件。
4、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和局办公室负责对出让工作每个环节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局规章制度查处。
5、受理。县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的受理单位是园区办;
(未完,全文共1832字,当前显示4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