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使安楚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得到有效控制,使工程建设全面有序地均衡进行,确保项目优质按期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二、根据安楚高速公路建设总工期及每标段工程量,工程进度实行阶段目标考核管理,以确保终期目标。土建工程划分为两个阶段目标:从开工至2003年6月30日为第一个阶段目标,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为第二个阶段目标。路面工程目标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指挥部在阶段目标责任书中将本阶段承包人需完成的项目工程量、金额、形象进度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业主对承包人进行工程进度目标考核的依据。承包人按业主下达的阶段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充分调度好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除进行阶段目标考核管理外,业主同时对承包人进行、年度目标计划管理,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第二条计划报批
一、各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提交实施性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连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含计划表)上报分指挥部审核,转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开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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