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话
老师们、
同学们:
自1999年1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至今已十五年有余。这么多年来的实践已证明,未成年人的基本素质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犯罪的势头能否得到有效遏止,更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我国有近四亿未成年人,占全国总人口的近三分之一,这是一个处在特殊年龄阶段,具有特殊生理、心理特征的庞大群体。由于未成年人缺乏社会责任感,认识不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更不懂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致为了一点小事,容易冲动,不计后果,对自己的前途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漠然不顾,以致酿成大错。直到被判处重刑时才如梦初醒,追悔莫及。为了避免此类悲剧重演,我们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在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法被侵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和种措施和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时时对自己加强自我监督,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掏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2、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所以做为学生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首先要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法律知识。还要向社会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增加社会经验。再次,还要努力锻炼身体,因为健康、强壮的体魄有助于未成年人在受到暴力侵害时及时逃脱或进行正当防卫。
4、做到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未成年人自身的权益得到保护。尤其应指出的是,由于未成年人还没有达到独立处理各种社会社会性事件的能力。在遇到各种突发事件时,要沉着冷静,把握当时情况保护自己。如,反抗、哀求、逃跑,在特殊情况下都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在学校发现有同学或与自己关系不错的受到非法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学校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在学校附近遇到突发事件,应向附近求援或拔打110报警电话等,尽量避免正面冲突。学校教师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及时有效地罅不法侵害或者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伤害。
老师们、同学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崇高神圣的宏伟工程,是一件功在当代,利未来的千秋伟业,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学校是未成年人活动的主要场所,教师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力量。让我们认真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神圣职责,为优化育人环境,培育社会主义新人而共同努力吧。
老师们、
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阳春三月,是春光明媚、万木吐绿的美好季节,也是同学们长知识、长身体的最佳时节。我们一定要珍惜每一分钟,办好每一件事,走好人生每一步,做到学有成绩,学有收获。
什么叫习惯。习惯就是经过不断的重复或练习而巩固下来的行为方式。习惯在人的成长中至关重要,她不知不觉地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品德,反映着每一个人的本性,决定着每一个人的成败。爱因斯坦有句名言:“一个人取得的成绩往往取决于性格上的伟大。”而构成我们性格的,正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个习惯。当然,习惯有好坏之分,好习惯养成得越多,个人的能力就越强,他与成功也就越接近。因此,同学们要克服坏习惯、养成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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