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市小康社会水平,提升我市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中的位次,在全市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

系,形成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农民身体健康,配合好我市正在实施的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

13号)(以下简称《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鲁发【2003】

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03】

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卫生院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决定》、《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转变,合理规划,调整布局,优化重组卫生资源,建立由政府举办、布局合理、机制灵活、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高、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为主、能充分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枢纽作用的镇卫生院,促进全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6年完成全市镇卫生院改革任务,将镇卫生院上划市政府管理,原则上每个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其性质为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职能以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卫生防保应急处理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医疗市场,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卫生资源作用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在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一镇一策、一院一法,成熟一个、上划一个的原则。坚持区分不同情况,不搞一刀切,条件成熟几个上划几个,稳妥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对暂不附合政府举办条件(无经营场地、无资产、人员已分散单干,各自独立核算或不愿意上划者)的镇卫生院,可实行“分步到位”,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划管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先改革、后上划”,创新体制和机制,明晰产权关系并依法处置资产的原则。坚持每个卫生院必须有自己的独立的营运场所的原则。卫生院资产所有权不变,即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

(四)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坚持自觉维护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确保上划期间以及上划后的稳定。版权所有

四、改革内容

改革现有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体制。在完成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再上划市政府管理。

(一)清产核资及资产处置

由卫生局、镇政府、财政局和审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镇卫生院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欠缴的各类保险金和2003年-2005年期间镇政府欠拨的经费进行清理、评估、核资和产权界定。清产核资既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保护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未完,全文共4251字,当前显示132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