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上海市优质消防工程麒麟奖评选活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施工作业方针,鼓励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施工管理、争创一流工程、提倡评优扶优创优,推动消防工程质量的整体提高,促进本市建筑消防设施功能的完备良好,提升城市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消防协会章程》和《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分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优质消防工程麒麟奖评选活动”是上海市消防产业消防工程施工类的质量评比活动,每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
评选活动由在沪施工的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参加,在上海市消防协会的领导下,由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分会(以下称消防产业分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已接近工程竣工或已获得公安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经备案已经交付使用,并至今年9月30日为止消防系统尚在工程质保期内或虽已超过质保期但仍由原施工安装的消防公司负责维保的建筑工程,都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参加系统综合评选的工程必须同时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各项可选择参评。
一、评选范围。一级施工资质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0个探测器以上):
(1)系统布线;(2)报警性能;(3)联动性能;(4)设备安装。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00个喷头以上,同位上下喷头以1个计):
(1)给水管网;(2)供水设备;(3)报警设施;(4)喷头;(5)泄压、减压装置;(6)水流指示器;(7)流量、压力状况。
3、室内消火栓系统(20个箱子以上):
(1)给水管网;(2)消火栓及其箱体;(3)供水设备;(4)泄压、减压装置。
4、气体和干粉(保护面积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泡沫自动灭火系统(保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
1(1)贮药间及钢瓶、气压、储罐等动力装置;(2)集流管、高压软管、配管等输送系统;
(3)喷嘴;(4)控制及报警器;(5)其他相关设施。
5、防火卷帘(3组或30平方米以上):
(1)板材;(2)轨道;(3)电动机;(4)联动性能。二级施工资质项目:
原则上按一级施工资质项目的50%。
第六条
评审标准。依照国家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和上海市地方规程,参照《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安装指南》。
第七条
评选以工程安装质量为主,同时也包括后期服务等方面。第八条
工程质量内容:
一、参加工程的类别、范围、规模应与企业施工资质相符合;
二、参评工程项目有有效施工合同;
三、工程项目有项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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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