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揭阳市榕城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名称为”揭阳市榕城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性质
本俱乐部主要是揭阳市榕城区范围内的大、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广大青少年活动爱好者按自愿原则建立的专业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
本俱乐部宗旨是国家、省、市体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区业余体校的体育设施和人才资源,积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培养他们对各有关体育项目的锻炼兴趣,增强体质,提高技能,丰富其文体生活,切实为促进我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同时,为发掘、培养和输送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提供可靠保证。
第四条管理
本俱乐部自觉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市体育局、区体育局和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关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所
本俱乐部住所设在榕城区新兴南路19座(榕城区业余体校),办公设在二楼。
第二章工作业务范围
第六条揭阳区榕城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及《广东省实施1999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扶持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方案》。努力发动和组织城区范围大、中、小学广大青少年参加各有关项目的体育活动,开创我区开展体育活动的新格局、新局面。
二、利用区业余体校开设的所有体育项目作为俱乐部的开设项目,其场地,设施提供给俱乐部安排作用.俱乐部教练员由区业余体校具有高、中、初级职称的专职教练员和体育本科老师担任。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性利用学生课余时间,特别是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竞赛活动。为扩大培训面,增强培训效果,俱乐部的教练员还可以到基层学校开展辅导工作。
三、组织俱乐部的体育竞赛,促进运动技术水平提高。
四、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做好培训、竞赛、交流等活动的资料积累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组织工作,.努力学习省及全国同类俱乐部的先进经验,有目的地组织双边和多边的经验交流,定期开展表彰先进活动。
五、积极主动联络市区学校体育界的同行,相互交流、配合、共同促进俱乐部和学校体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调动社会有关方面的积极因素,扩大社会效益,使俱乐部新型的,社会化并具公益性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特点更鲜明。
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使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更符合上级要求。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俱乐部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遵守本俱乐部的章程,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积极响应落实本俱乐部安排的各项计划和工作。
二、有加入本俱乐部的意愿。
三、团体会员以基层学校为单位,有单位责任人,承认本俱乐部章程,总参加人数在30人以上,经申请审议,可接纳为本俱乐部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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