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东莞市施婷体育舞蹈俱乐部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施婷体育舞蹈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为规范活动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俱乐部是由李鑫个人出资举办的体育舞蹈训练机构。
第三条俱乐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俱乐部和选手、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俱乐部地址。长安镇。
第五条俱乐部名称。施婷舞蹈俱乐部。
第六条业务范围。选手训练基地和学员培训。
第二章中心宗旨及形式
第七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舞蹈类合格人才,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八条俱乐部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九条俱乐部培训形式。职业、业余培训。
第三章机构及组织管理
第十条俱乐部实行主任负责制,下设办公室、财务室。第十一条俱乐部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规章制度;
(二)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四)决定培训班的分立、合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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