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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共五篇]

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69号)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27号),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2018年阶段性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和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增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1.有序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有序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市环保局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3.推进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库,与山西省土壤环境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汇总上传,加强土壤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4.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农业部令第46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委)

5.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存在农产品超标耕地的县(市、区)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6.加强经济林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广泛采用易被降解的含有自然界中构成生物体的氨基酸、脂肪酸、核酸等成分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探索和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的途径,开展生物上的

2天敌防治法;加强对重度污染经济林地、园地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7.有序推进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县级环保部门根据国家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有关规定,会同经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市环保局要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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