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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地税机构间协调与合作机制的思考

当前国地税合作的实践与思考

近几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强调要加强国税地税合作,提升国地税合作深度和广度。2004年以来,总局分别下发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合作的意见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指导性文件,为国地税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好国、地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对于进一步促进国地税部门资源整合、提高征管工作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切实提高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实现税收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已成为新形势下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目前我市国地税合作现状

近年来,县国家税务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纳税人的呼声,积极联合地税局,结合税收征管实际,不断探索国地税合作的新办法、新途径,在联合办证、联合办厅、信用等级评定、“营改增”业务等税收征管业务中建立了较为广泛的联系和合作。

(一)联合开展税务登记管理。从2010年7月1日起,县首先在城区内实行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属于国、地税共管户的纳税人无论在国税或地税办一个税务登记证,另一方加盖规章即可,避免重复办证,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受理税务登记、统一税务代码、统一表证单书、统一税务登记收费、统一登记流程。免费发放一个税务登记证(同时盖国税地

税公章),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税收管理工作效率,降低了纳税成本。

(二)税款代征及数据共享一是地税委托国税在临时代开发票时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二是地税部门定期从国税取得纳税人开票和查补数据,与纳税人实际申报数比对核实,及时补征相关税款,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设立联合办税厅。2014年6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从2014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这也是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全市通过设立联合办税厅,国税、地税互设办税窗口,国地税相互委托代征等模式,在税务登记、税款核定、发票代开等多个方面,为全市3000多户国地税共管户提供联合办税服务,真正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减少了两头跑,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四)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根据省国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县国、地税部门联合协调,在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订、评估、审定、公告等方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制定下发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评定标准双方共同参与共同评定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同标准”、“同步式”、“同公开”的联合信用评定方式使纳税信用评定工作透明化、公正化,极大提高了企业纳税信誉的权威性和公开性,同时减少了重复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纳税成本。

(五)联合开展“营改增”有关业务合作。从“营改增”以来,国地税联合开展“营改增”政策宣传,将“营改增”相关文件汇集并编印成册,同时在国、地办税厅免费发放,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营改增”相关政策;建立完善“营改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电子化渠道和人工审核进行交换共享相关涉税信息,联合开展“营改增”户源清查清理,摸清户源,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以及纳税人“营改增”后急需解决问题等,确保了“营改增”工作顺利平稳推进。两年多来,国地税“营改增”信息传递交换已进行多次。

二、新形势下纳税人对国地税合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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