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促使我单位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我单位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一、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二、追究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单位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单位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支委会、局长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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