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正星科技有限公司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责任型企业文化,强化领导责任意识,优化各级领导队伍建设,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办事处业务经理、部门经理和各级总监、高层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2、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直接责任人外,将启动领导责任机制:
1、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2、违反公司人事、财务、采购、营销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3、擅自更改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4、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引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未完,全文共1507字,当前显示4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