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控制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和《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完善和细化标准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扬尘控制意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在金山大道金州大道交界处照母山(重光水库)住宅项目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g标准分区g18-1/02号b区及b1区地块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落实好重庆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由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本责任书。
一、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统一安排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工作。
二、责任目标。施工现场到达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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