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方案
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文件
市政字〔2015〕26号
新乡市市政工程处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方案
处属各单位、科室。根据《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方案》有关精神,特制订我处道路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21日
第一章编制目的
根据关于印发《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方案》通知新政办【2015】
90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处扬尘处置方案,由于市政工程的施工场地位置一般都处于市区,为了有效防治城市及住宅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为城市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做出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新乡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新乡市住建委要求的其他关于道路施工建设的其他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到新乡市相关标准,特编制本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第二章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新乡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四、《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方案》
五、《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施工现场施工操作规程》;
六、《新乡市市政工程处工程管理规定》
第三章组织保证措施
处机关相关科室及基层单位成立联合检查小组,负责检查具体项目防尘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各基层施工公司及所属施工项目部根据有关扬尘管控要求,负责具体防尘方案制定及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由于市政道路工程扬尘的责任方与治理方都属于具体项目部,特制定以项目部为主体的《新乡市市政工程处城市道路扬
尘控制方案》。
一、公司经理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对扬尘污染负主责。
二、项目经理负责对防尘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处机关相关科室报告。
三、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必须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新乡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6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四、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五、工长。负责对路面、加工棚、管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六、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七、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第四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全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路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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